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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药房工作规范
文章来源: 日期:2013-09-23

 

2005年版)

汤光,李大魁,袁锁中主编
序    言


    药房,尤其是医疗机构的药剂科(部),是保证病人和大众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药房及其药师不仅在保证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现代医疗模式中的药师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开展以科学、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一临床药学工作。药师应该为患者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活质量。这样就对现代药师和药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医院药学的老一代药师从一开始就极为关注临床药学的理念和实践,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医院药学的各个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卫生部早在1982年就正式提出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当代临床药学服务 (Clinical Pharmacy Service)的理念一出现就被中国药师关注,并在教育和实践等各方面开展工作,逐步取得可喜成绩。
    上世纪后期,其他国家和地区陆续制定了优良药房操作规范(Good Pharmacy Practice,GPP)。进入二十一世纪,药学服务已越来越被人们理解和接受,药师的服务理念和技能也不断提升,如何规范药师在临床药学服务中的态度、行为、承诺、关怀、伦理、责任、技能、职责和知识、工作规程,许多专家、团体在不同层面上做了十分有益的工作。“优良药房工作规范”对药房和药师是十分重要的,它是搞好我国医疗机构药学工作和临床药学的基础,必须要由各级领导和广大药师的关心和参与才能做好。
    本规范在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指导下,聘请了北京市十位有一定经验的医疗机构药学专家组成起草小组,几易其稿;本专业2005年全国医院药学学术年会期间,邀请了二十余位到会委员进行座谈谈论;会后,他们又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进行了认真修改,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遵照修改意见做了全面的修订,形成这个版本。
    由于涉及面广、时间较短、水平有限,本规范肯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诚恳希望有关领导和全国同道提出修改建议,以便跟上不断前进的卫生改革形势,为提高我国药房工作水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专业学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参照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和我国医院药学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文件,编写本规范。本规范在政府指导下为医疗机构药剂科(部)和社会药房开展高水平临床药学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条医疗机构药剂科(部)或社会药房是药品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提供符合伦理和职业标准的药学服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三条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其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以满足临床用药及患者的需要。其中,临床药师更加密切联系临床、直接面对患者,并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合作,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服务。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