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三医院 关于重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6-09-22
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请各科室按照“九不准”要求,组织职工再学习再贯彻,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厦门市第三医院
2015年1月6日